各類牌照申請
香港放債人牌照
香港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
開設香港商業銀行戶口
香港放債人牌照

香港法例第 163 章《放債人條例》規定,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否則即屬犯罪。 牌照有效期通常為12個月,持牌人須在牌照過期前三個月內申請續牌以繼續從事放債業務。 截至2016年6月30日,香港已發出1755個發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業務一般指向他人提供貸款並且不同於銀行或金融機構的業務。 包括提供擔保貸款及無擔保貸款,例如:(1)個人及商業信貸,(2)按揭,(3)汽車,文儀,重型機器,工廠租賃,(4)信用卡融資,期票及發單貼現,(5)中小型企業貸款,( 6 )有抵押貸款及( 7 )銀團借貸等。

(1) 申請人的申請及聲明表格;

(2) 申請人具備慣例放債業務能力的文件證明;

(3) 申請人財務狀況的文件證明;

(4) 擬用作經營放債業務的處所的租約及平面圖;

(5) 業主對於處所擬用作經營放債業務所給予的書面許可;

(6) 由屋宇署簽發的 ‘佔用許可證’;

(7) 於土地註冊處所查冊處所的《土地登記冊》;

(8) 周年申報表(如申請人為公司);

新西蘭金融牌照

為何需要註冊成為金融服務供應商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現時新西蘭監管金融服務供應商的主要法規是the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r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Act 2008,規定任何居住或登記於新西蘭當地之個體或機構,並在新西蘭或海外提供金融服務均需於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er (“FSPR”)註冊。

常見的註冊機構如房屋抵押貸款機構、信用供給者、信用合作社、財務顧問 (包括財務策劃)、財務公司、外匯交易商、基金經理、保險公司、投資策劃經理、發行人、貨幣兌換商、註冊銀行、專業信託公司 (如債務性證券之信託及養老退休金之信託等)。

新西蘭有哪些金融服務種類在金融服務供應商註冊機制下可供註冊?

1. 分擔房屋抵押貸款計劃

2. 接受存款人, 借款人及註冊銀行

3. 公開發行人

4. 公開發行的證券

5. 參與證券的法定監督者

6. 公開發行的證券的信託公司

7. 單位信託基金

8. 老退休信託基金

9. 公開發行的證券的推銷商

10. 參與證券及單位信託基金的經理

11. 代他人保管,投資及處理現金、證券及投資組合

12. 現金或值轉讓機構

13. 提供及管理支付媒介

14. 提供財務擔保

15. 貨幣兌換商

16. 代他人於交易所(或場外交易等)進行以下活動:

17. 短期貨幣市場工具 (包括支票, 承兌匯票, 存款證);

18. 短期貨幣市場工具 (包括支票, 承兌匯票, 存款證);

19. 外匯 (包括遠期外 匯合約);

20.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期貨合約及期權;

21. 外匯及利率工具, 包括掉期及遠期產品;

22. 可轉讓證券;

23. 其他可流轉工具及財務資產

如何成為金融服務供應商(Financial Services Providers) ?

1. 設立新西蘭公司

較常見的新西蘭公司是 look-through company( 各公司形式詳情可諮詢本公司專業稅務團隊)

2. 向FSPR申請註冊成為金融服務供應商

現時監管金融服務供應商的主要法規是the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r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Act 2008,適用於在新西蘭居住的個體或有在新西蘭有實體營業行為的機構。

a. 營業地址審查

“FSPR” 註冊處規定所有註冊的個體或機構都必須在新西蘭設有辦公室,且必須是該公司有實體常規業務的地方。

申請成功提交以後,申請者須提交有關文件以證明該個體或機構有在其註冊地址進行常規業務。虛擬辦公室及信件轉遞地址皆不被承認及允許。

b. 申請人刑事紀錄調查

“FSPR” 註冊處會就申請人(包括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控制股東)於the Ministry of Justice of the convictions 進行刑事紀錄調查,約2-5個工作天有初步申請結果。 若申請人紀錄良好, 該個體或機構將可以完成註冊。

3. 登記成為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會員

由2014年7月1 日起,所有金融服務供應商在成功註冊後10天內必須參與Dispute Resolution Scheme (“DRS”),由Consumer Affairs in New Zealand 負責審批。以下是其中三個已審批的計劃:

• Insurance and Financial Services Ombudsman (IFSO)

• Financial Services Complaints Ltd (FSCL)

• Financial Dispute Resolution (FDR)

“DRS” 審查申請者以確保申請個體或機構合乎法規,通過後可以正式成為會員。

**審查通過條件其中包括申請個體或機構必須有實體的辦公室。

我們可提供什麼服務?

由於申請成為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規條眾多、過程繁複,我們可以就您需要度身訂做最合適的方案,為您提供各項申請檔編制及專業法律、稅務諮詢等服務,詳情歡迎查詢!

美國QI (qualified intermediaries) 資格申請
為防止美國納稅人利用海外金融帳戶不遵守美國稅收義務,美國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以下稱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全面清查帳戶所有人的姓名、地址、稅籍編號及其他可辨認具有美國身份之資訊,否則其所收受之可扣繳所得,如美國來源之利息、股利、勞務所得或其他可產生美國來源所得資產,將依美國稅法規定予以扣繳30%。

合格仲介機構(Qualified Intermediary, QI)為與美國國稅局簽署扣繳協議之外國金融或清算機構,或美國金融或清算機構之分支機構。QI須向美國國內收入局(IRS)進行投資者資訊提供;針對有扣繳義務者,QI可就美國稅法第三章規定之款項,對NRA進行該款項30%的扣繳,除非該人有提示W-8或W-95等申報表證實該所得真實受益人身份,或可適用其他優惠稅率。

QI申請服務內容:

1. 完成申請文件並提交,如填報申請表,如申請人名稱、位址、身份編碼、業務內容、經營規模、在美財產以及儲戶戶主名單等。

2. IRS據申請資料審查。如認定符合QI條件,則與其簽訂協定,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香港放債人牌照
香港法例第 163 章《放債人條例》規定,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否則即屬犯罪。 牌照有效期通常為12個月,持牌人須在牌照過期前三個月內申請續牌以繼續從事放債業務。 截至2016年6月30日,香港已發出1755個發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業務

放債人業務一般指向他人提供貸款並且不同於銀行或金融機構的業務。 包括提供擔保貸款及無擔保貸款,例如:(1)個人及商業信貸,(2)按揭,(3)汽車,文儀,重型機器,工廠租賃,(4)信用卡融資,期票及發單貼現,(5)中小型企業貸款,( 6 )有抵押貸款及( 7 )銀團借貸等。

申請牌照時須遞交以下文件:

(1) 申請人的申請及聲明表格;

(2) 申請人具備慣例放債業務能力的文件證明;

(3) 申請人財務狀況的文件證明;

(4) 擬用作經營放債業務的處所的租約及平面圖;

(5) 業主對於處所擬用作經營放債業務所給予的書面許可;

(6) 由屋宇署簽發的 ‘佔用許可證’;

(7) 於土地註冊處所查冊處所的《土地登記冊》;

(8) 周年申報表(如申請人為公司);

公司註冊處和香港警務處收到牌照申請書後會向申請人發出確認通知,警務處會在約60天內調查檢閱提交的文件,並需約三至四個月處理所提交的申請,處理完成後將會向申請人發放確認信,以通知其申請結果。

申請獲批一個月後,申請人會收到一封要求其出席牌照法庭聆訊的通知書。 申請人需攜帶所有要求的文件並遞交至牌照法庭,方可獲得簽發的放債人牌照。

就牌照申請而做出裁定

牌照法庭將考慮以下因素而對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

(1) 申請人是否為經營放債業務的適當人選(如與經營業務相關的知識,學歷及經驗等);

(2) 申請所涉及的任何處所是否適宜經營放債業務 ( 如處所的土地用途及由業主及租客給予的許可證明等);及

(3) 發牌會否違反公眾利益。

香港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
根據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任何在香港經營金錢服務(包括貨幣兌換服務及匯款服務)的人必須向香港海關申請牌照,否則即屬犯罪。持牌人須獲香港海關發出牌照後方可經營金錢服務。牌照有效期一般為兩年,故須在牌照有效期屆滿前申請續牌,以繼續經營其金錢服務。
金錢服務

貨幣兌換服務(money changing service)是指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貨幣兌換服務,但不包括附帶於主要業務的該等服務。

匯款服務(remittance service)指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提供以下一種或多於一種交易的服務:

(a) 將金錢或安排將金錢送往香港以外地方;

(b) 從香港以外地方或安排從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錢;

(c) 安排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錢。

申請牌照時須遞交以下文件:

1. 申請人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需證明文件;

2. 申請人的法團合夥人/董事/最終擁有人(如適用)填妥的申請表格,以及所需證明文件;

3. 每一個經營金錢服務處所的 i) 已加蓋釐印租約或業權記錄,及ii) 處所平面圖 收到牌照申請書後,香港海關會向申請人發出確認通知,並查驗所遞交的文件,有需要時會要求申請人作出澄清。申請人在收到會面通知及申請批給牌照及適當人選判定費用的繳費單後,須攜帶該通知、繳費記錄及所需文件的正本與香港海關人員會面。申請者須在海關人員面前正式簽署牌照申請書。

收到牌照申請書後,香港海關會向申請人發出確認通知,並查驗所遞交的文件,有需要時會要求申請人作出澄清。申請人在收到會面通知及申請批給牌照及適當人選判定費用的繳費單後,須攜帶該通知、繳費記錄及所需文件的正本與香港海關人員會面。申請者須在海關人員面前正式簽署牌照申請書。

如申請獲批,香港海關將正式發出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牌照上會清楚列明以下項目

1. 持牌人可經營金錢服務的每個處所地址

2.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所施加或修改的發牌條件,及

3. 牌照有效期。

**每名持牌人的姓名/名稱及每個可經營金錢服務的處所地址亦會載於香港海關的持牌人登記冊。
開設香港商業銀行戶口
我們提供銀行開戶轉介及諮詢服務,針對銀行業及個別客戶的最新客觀條件及環境,制定獨一無二的開戶計劃,協助顧客於香港的銀行迅速開設公司戶口。我們提供的服務包括:

a. 完成申請表格及協助準備各項證明文件

b. 預約相關專屬團隊

c. 開戶面試咨詢

d. 跟進開戶申請

e. 客戶可享有“不成功不收費”服務
碩士課程
申請條件:

1. 本科學歷

2. 語言成績(如雅思、托福)

- 語言成績未達要求者,可先入讀語言課程
學習及生活費用
項目 數額(澳幣)
學費 預科課程 $17,000-$28,000/學年
快捷文憑 $11,000-$12,000/學年
大學學位 $20,000-$40,000/學年
碩士學位 $15,000-$35,500/學年
住宿費 學校院舍 $200-$750/周
合租公寓租金 $100-$500/周
居家寄宿租金 $200-$300/周
其他雜費、生活費 約$16,000至$22,000/年
服務內容
1. 根据申請人資歷及意向提供咨詢及分析,制定升學方案

2. 制定申請計劃

3. 準備、審核並完善入學申請材料

4. 提交入學申請,跟蹤申請進度

5. 取得入學通知書後,協助繳交學費,申請宿舍等相關事宜

6. 協助準備學生簽證所需文件及材料

7. 遞交學生簽證申請,並跟蹤申請進度

8. 領取並向申請人轉交獲批之簽證

案例
張同學是廣州某中學的學生,平時成績良好,準備通過高考入讀國內知名985大學,然而遭遇了高考失利,她的高考成績距離一本分數線還有十多分的差距,能入讀心儀大學的機會比較渺茫,但又不甘心選擇二本院校。張同學在與家人商量過後,決定選擇出國留學的道路。咨詢了我們的留學顧問之後,張同學和家人得知二本的高考成績,居然可以申請世界排名前60的莫納什大學,而且還是熱門專業的商科,她們就確認了莫納什大學商科快捷文聘+本科的升學途徑,可以較短的時間入讀名校商科課程。留學顧問的協助張同學準備了充分的申請材料很並遞交,兩個月後就收到了莫納什大學的offer,同時張同學也在暑假考到了6分的雅思成績,次年順利入讀莫納什大學。